各学院、相关老师: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校办字〔2017〕7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发放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实施细则》(校科字〔2014〕27号)的规定,学校拟于2018年11月集中审核2018年度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费用发放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11月1日至10日,项目负责人参照项目计划和研究进展提出绩效支出费用发放申请,依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列支相应绩效,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费用发放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对其实际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项目进展证明材料于11月15日前提交校科研处。
3.校科研处依据相关规定对提交的《审批表》及项目进展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
4.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依据《审批表》发放明细,提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按相关财务业务流程发放。
二、材料要求
1.对本次提出申请的项目进展证明材料及申请发放额度,作如下要求:
(1)未完成结题验收但完成年度任务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审批表》、协议书、年度报告、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明细、劳务费支出报告,申请发放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组绩效支出金额的50%。
(2)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审批表》、协议书、《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项目最终成果、验收或采纳意见、专家鉴定意见、经费使用明细、劳务费支出报告等,可以申请发放该项目组绩效支出金额的100%。
(3)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划转,项目负责人需先在学院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并向学校提交结余经费的划转申请,再参照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执行。
2.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注意事项
(1)《审批表》、《结项报告书》相应位置,以及经费使用明细、劳务费支出报告,须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确认,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结项报告书》、“验收或采纳意见”等材料中的相应位置须委托单位(委托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审批表》、《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不得超出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成员。项目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提交书面报告及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佐证材料。
(4)已经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领取劳务费的相关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再领取绩效,请各学院重点审查。
三、相关说明
1.横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费用发放申请工作,每年11月份集中办理一次,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组织。
2.项目组绩效支出经费流向
(1)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组绩效支出经费划拨至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214-061502;
(2)申请审核阶段:发放申请通过审核后,项目组绩效支出经费由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214-061502拨入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学院代码)-061502;
(3)绩效发放阶段:项目负责人按财务领款流程,从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学院代码)-061502中领取绩效支出。
附件: 附件.zip
科研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