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科〔2015〕4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振兴计划和提升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37号)精神,在高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整体审核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决定,同意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等50个创新团队项目,安徽大学安大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大中鼎橡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建的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等10个示范基地项目、法律硕士案例库和教学案例库推广中心等17个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项目立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制定项目建设发展规划
项目承担高校要认真吸收专家提出的意见(见附件1),编制项目目标任务书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论证后的项目目标任务书(含专家意见)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处(各类项目规划格式见安徽学位与高校科研网:http://ky.ahedu.gov.cn/)。联系人:江贵生、蒋正飞,联系电话:0551-62831838、0551-62831845,电子邮箱:kyc@ahedu.gov.cn。
二、扎实推进项目实施
各高校要按照项目目标任务书确定的建设目标、年度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质量要求、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建立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扎实推进项目的实施。各类项目经费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执行。
各高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校上述各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与建议。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将对照各类项目目标任务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建议学校终止项目实施或直接撤项。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