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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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524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培育项目

1.科研培育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培育、学术著作培育)

2.创新基金项目

(二)专项项目

1.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

2.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

3.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

4.校史研究专项课题

5.教代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计划项目

6.学生工作校本课题

7.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计划项目

8.校园文化研究专项课题

三、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凡我校在职教学、科研、管理人员均可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具体项目管理办法选择申报相应的校级科研项目。

2.除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学术著作培育基金项目、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外,申报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种类型的校级科研项目。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3.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中的项目培育仅限教学单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项;已获得校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中的青年人才培育、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已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及项目培育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已被国家级、教育部项目资助过的著作,以及出版著作的修订版均不得再申报学术著作培育类项目。

4.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的申报仅限于新入校博士和学校在职培养新毕业博士。学校在职培养的博士,延期一年(含一年)至两年(不含两年)毕业的只能申报一般项目;延期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取消申请资格。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以已获立项、结项完成的相同或类似选题重复申报校级科研项目。

6.立项项目经费按年度拔付,当年未使用完的经费将由学校收回。

7.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122前统一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接收单位。

2.材料要求。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应类别项目申报书。申报书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骑中缝装订,一式一份(含电子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审查和签章后推荐报送科研处或专项项目相应牵头部门,电子版材料发给相应联系人。申报学术著作培育基金项目、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须附相应支撑材料。

3.报送安排。申报材料报送安排如下:

1)人文社科类的科研培育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培育、学术著作培育)、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报送给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联系人:杜凤,电话:5910117,邮箱:564011189@qq.com

自然科学类的科研培育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培育、学术著作培育)、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报送给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人:汪小丽,电话:5910119,邮箱:wangxlh@ahnu.edu.cn

创新基金项目报送给科研处科技服务部,联系人:姚莉莉,电话:5910195, 邮箱:1564694974@qq.com

博士科研启动金项目报送给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王士武,电话:5910679, 邮箱:wshiwu @mail.ahnu.edu.cn

2)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报送给校组织部组织科,联系人:黄友生,电话:5910043,邮箱:hys0553 @ mail.ahnu.edu.cn

3)校史研究专项课题报送给校档案馆,联系人:侯彤,电话:5910713ht880229@mail.ahnu.edu.cn

4)教代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计划项目报送给教育工会组宣部,联系人:吴佑平,电话:3869506, 邮箱:wyp9987@ahnu.edu.cn

5)学生工作校本课题、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计划项目报送给校学生工作处(部),联系人:杨一飞,电话:5910090, 邮箱:yang2003@mail.ahnu.edu.cn

6)校园文化研究专项课题报送给校团委,联系人:刘长生,电话:5910204, 邮箱:changsheng2002@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5〕24号).zip     

      附件2:培育项目申报材料.zip

    . 附件3:专项项目申报材料.zip

 

                             2016年11月9

添加者:谭书龙  添加日期:2016-11-10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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