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管理,促进项目按期按质完成研究任务,保障项目培育工作良性开展,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底及以前到期的校级科研项目进行集中办理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校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办理结项的范围为2014年底及以前到期的校级科研项目。
二、材料要求
1、《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
2、《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份及电子版。
3、项目成果复印件一份。
项目结题报告及成果复印件请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三、工作要求
1、本次项目结项工作由各学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结项材料由秘书集中报送,科研处将及时公布结项情况。
2、各学院、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结项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级科研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报送时间:2015年5月25日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汪小丽,5910119,asdky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