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息来源:科研处[2007]22号文件>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新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术委员会在校级学术评议、咨询和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繁荣我校的学术研究,推动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学校准备对原《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校科字[1998]14号)进行重新修订,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07年6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科研处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王 伟
联系方式:5910119 ahnuww@mail.ahnu.edu.cn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校科字
[1998]14号)(见科研处网页)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条例》(校科字[1998]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