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备案制实施细则》(科计〔2008〕168号)有关精神,新组建的省工程中心审批权下放各市科技局,芜湖市科技局已启动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时间要求:
(1)5月7日前各学院统一上报拟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意向材料(包括名称、合作企业、负责人、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目的等)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2)5月21日前提交《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电子版材料,由科研处转芜湖市科技局审核。
(3)5月26日前提交《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最终版的电子和纸质材料。
2、 材料要求:
《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与相关附件装订为一册,A4纸张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大纲见附件一,申报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条件和要求见《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附件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桂云、张顺
联系电话:5910120
科研处
2010年4月29日
附件=>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编写大纲.doc
附件=>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