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科技厅近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鼓励我校老师积极参与申报。
“尖刀”项目是湖北省委、省政府2023年6月设立的重大科技专项,立足“国家所需、湖北所能、产业所困”布局,按照“技术问题—产品—应用—产业”的逻辑推进实施。
申报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1030/5928.html。具体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方向
1.高精度硅光芯片制造工艺平台(竞争择优)。
2.145GHz超宽带InP模拟芯片(竞争择优)。
3.高容量光电共封装光引擎(竞争择优)。
4.相控阵动态可调光束激光精密增材制造装备(竞争择优)。
5.极端参量高性能金刚石传感器(定向择优)。
6.卫星互联网平台载荷一体化成套通信设备(定向择优)。
7.超薄硅钢及制造装备(定向择优)。
二、申报要求
1.采用定向择优方式遴选的项目,牵头单位为在湖北省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必须联合研究单位、应用示范单位共同申报、整体申报,不得单独申报课题。牵头单位必须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扫描上传),项目牵头单位、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必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对整体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
3.项目设项目负责人1名,下属课题各设课题负责人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对应申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及突出的研究成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鼓励青年科学家(男性为1986年1月1日、女性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与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骨干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参与人员必须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下设课题数3—5个,参与单位数5—20家,至少设置1项产品应用示范课题,项目牵头单位须牵头不少于1项主要课题,同一法人单位牵头课题数不超过总课题数的1/2。
5.项目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湖北省财政资金,申报时须据实申请财政资金(不得超出设定的预算控制数),立项项目财政资金按20%、50%、30%的计划分三年拨付(实际拨付额度以动态调整结果为准);自筹资金要求按对应指南的有关说明执行(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筹资金承诺书及证明材料,须明确出资单位、金额、到位时间及用途)。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在全过程审减的,总预算保持不变,由申报单位用自筹资金补足。
6.项目为前资助支持方式,全部参与单位应有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得用于国家和湖北省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项目实施周期三年,不设延期验收机制,每12个月实施阶段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是否转入下一执行阶段及动态调整的依据。资金管理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8.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课题)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9.参与本专项本年度指南编制的各类专家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并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和回避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警务技术序列除外)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三、限项要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有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新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及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在研项目(课题)总数均不得超过2个;当年结题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立项前验收仍未完成的,取消立项资格)。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有未验收的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牵头单位(高校为二级学院或重大创新平台)不得牵头申报。
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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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并于2026年11月13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吴静娴
电 话:5910119
科研部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