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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0 浏览次数: 编辑:张文君 预审:韩家炳 终审:罗永龙

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脑科学与类脑研究”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027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1014/5906.html。现将具体通知和要求转发如下:

一、资助模式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1个项目。

项目执行期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年12月。每个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对于指南方向7,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6个,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12人;对于其他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8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10人。

二、申报人资格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4.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以及参与“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或当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参与人员进行申报。

三、限项申报要求

1.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3.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7年12月31日(含)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8:00至12月4日16:00。

无国科管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单位名称请选择“安徽师范大学”,联系科研部完成审核后即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为统筹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并于2026年10月30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吴静娴

电 话:5910119

邮 箱:asdkyc@126.com


科研部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