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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四批项目的通知(公开类)

发布日期:2026-10-20 浏览次数: 编辑:张文君 预审:韩家炳 终审:罗永龙

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

近日,网安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四批项目的通知 (公开类)》,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1015/5912.html。现将具体通知和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要求

1.每个项目设 1 名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 1 名课题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 60 周岁以下(1965 年 11 月 15 日以后出生),支持 40 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三)人员限项要求,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5.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作为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申报人在同一指南方向下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 107号)中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要求。

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4.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6年12月31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项目的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8:00至2026年11月15日16:00。

无国科管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单位名称请选择“安徽师范大学”,联系科研部完成审核后即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为统筹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并于2026年10月26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吴静娴

电 话:5910119

邮 箱:asdkyc@126.com


科研部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