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5〕24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底前到期的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附件1)。
二、结题验收材料
(一)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其中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审核盖章;
2.成果证明材料(挂基金号且与项目相关的已接受/正式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经费支出明细表(盖财务处公章)。
(二)校级科研项目
1.《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2.成果证明材料(挂基金号且与项目相关的已接受/正式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A42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双双
联系电话:0553-5910119
科研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