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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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 浏览次数: 编辑:李双双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5〕24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底前到期的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附件1)。

二、结题验收材料

(一)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其中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审核盖章;

2.成果证明材料(挂基金号且与项目相关的已接受/正式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经费支出明细表(盖财务处公章)。

(二)校级科研项目

1.《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2.成果证明材料(挂基金号且与项目相关的已接受/正式发表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A42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双双

联系电话:0553-5910119

科研处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