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编制与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24〕2号)、《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5〕24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材料
(一)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其中经费决算表需要财务处审核盖章;
2. 成果证明材料;
3. 经费支出明细表,盖财务处公章;
4. 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5)。
(二)校级科研项目
1.《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6);
2. 成果证明材料;
3. 校级科研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7)。
二、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结题报告、成果证明材料和经费支出明细表(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式一份
电子版材料: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
所有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其中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至自然科学管理科(A421),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平台)结题验收材料报送至科研平台管理科(A419)。
三、联系方式
自然科学管理科 李双双 5910119
科研平台管理科 姚莉莉 5910121
科研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