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安徽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安徽师范大学社科联。安徽师范大学社科联作为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社科联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学校联系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和社会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安徽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1.组织会员认真学习、研究、宣传和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本会作为学校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3.组织开展和指导学校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
4.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咨询服务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5.组织申报安徽省社会科学奖。
6.发展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7.鼓励和支持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畅通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引导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党和人民“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8.完成安徽省社科联和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入会
学校内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如无特别声明,均为本会个人会员。
学校各级各类社会科学学会(术)组织,如无特别声明,均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3.请求本会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
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通过本会向上一级社科联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
6.申请本会协助举办相关学术活动;
7.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8.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3.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任务;
4.向本会提供学术研究计划、学术活动情况和学术资料、学术成果。
第八条 本会会员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徽师范大学社科联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由校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部分代表可由本会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1.审议和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审议、修改、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5.讨论和通过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安徽师范大学社科联委员会是安徽师范大学社科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每届任期5年,委员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经委员会批准,可以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予以调换。
第十一条 学校社科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经学校党委批准,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由校领导担任,委员原则上由文科学院负责人、文科学科和学术带头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社科联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在学校科研处,秘书长由科研处处长担任。社科联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事项。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及管理:学校行政拨款、举办各种社科活动的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经费收入、预算、决算均按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上级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社科联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