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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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项目及课题组负责人: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2013年校审计处对部分国家级基金项目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部分项目经费预算未得到严格执行,有些项目支出超出规定范围,支出结构不够合理;科研经费购置的资产缺少有效管理,资产利用不充分,结余经费后续管理有待加强,等等。学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目的是纠正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负责人遵守“三个文件”的自觉性,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研经费的监督,保护科研人员的健康成长,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副校长王绍武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办(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2.各学院院长牵头,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具体负责,梳理本单位的各类科研项目,督促各课题负责人组织课题组人员严格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范围

“十一五”期间立项但目前尚未结项及2011年以来立项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含科研配套经费项目)。

四、自查内容

(一)各学院自查内容

1.学院科研项目及课题的基本情况;

2.学院对科研经费采取的管理措施;

3.学院对科研的各项激励措施及效果;

4.学院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仪器的购置有否监督约束机制;

5.学院有无制定内部的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或规定。

(二)各项目及课题组自查内容

1.有无将纵向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有无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

4.有无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

5.有无隐瞒与项目协作单位以及参与人员的利益关系;

6.有无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7.有无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

8.有无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

9.有无购置专用软件、设备购置等合同,有无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

10.有无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学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1.有无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12.有无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

13.有无劳务费发放签收记录、专家咨询费标准和身份证明材料,有无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

14.有无国外调研费的出国邀请函、单位出国申请,有无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套取差旅费补助;

15.有无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16.有无私设“小金库”。

五、自查方式

1.学院组织学习“三个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动员,梳理管理制度。

2.课题负责人通过个人账户进入财务门户,查询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对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执行期间的各项支出逐笔进行核实和自查,在此基础上完成《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附件2)。

3.学院将项目与课题组填写的自查登记表进行汇总,向学校提交科研经费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各项目组自查登记表。

六、自纠方式

1.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主动上报、认真说明情况并积极主动整改。

2.对在报销中资料、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与财务处联系,按规定予以纠正、完善。

3.对预算确实需要调整的,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七、抽查与处理

1.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对部分科研项目实行重点抽查。

2.对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并进行整改的,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于处理;若隐瞒不报、不整改,抽查中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3.对于自查自纠走过场,仍然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由上级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八、时间安排

1.动员宣传阶段:20144月上旬,学校召开动员会,布置自查自纠工作;各学院组织学习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宣传布置。

2.自查阶段: 20145月底前,学院自查相关管理制度,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学院(所有行政人员按学科归属相关学院),对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附件2)认真开展自查按要求如实填写自查表。

3.自纠阶段:20146月底前,各单位对课题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在课题组自查基础上,分析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与《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附件2)(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学校科研处(联系人:人文社科类——戴忠潮;自然科学类——吴长义),并做好自纠整改工作。

    4.抽查阶段:201491-30日,由审计处牵头,财务处、纪委办(监察处)、科研处配合,对科研经费进行抽查。

    5.落实整改:2014101-30日,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九、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2.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各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深刻吸取有关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学院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4.强化预算、规范管理。各科研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实行经费信息化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完善网上申报预算手续,严格执行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确保科研经费规范管理。未列入本次自查自纠范围在研的各类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经费自查情况表》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经费自查自纠表-新 .doc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添加者:吴长义  添加日期:2014-04-10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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