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学术机构:
为了促进学术交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推动学校学术活动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根据工作安排,请各学院、各学术机构认真做好本单位2019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拟主办、承办的国际、国内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沙龙等;拟计划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开展的学术讲座。
二、遴选资助
学校将对各学院、各学术机构拟举办的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审核备案,并按相关规定择优给予资助。
三、有关要求
1、原则性要求。学术活动应注重学术性、科学性和人文性,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出发,主要围绕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产学研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交叉前沿研究等确定学术活动主题,内容应体现所在学科研究前沿动态,与我校学科及专业建设相一致。学术活动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须按《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宣传部〔2016〕5号)的通知》);不得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不得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
2、学术性要求。邀请的校外专家应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或是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行业专家。校内教师学术讲座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老师承担,学术讲座所选题目及所讲内容须与其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相一致,是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正在进行的科学研究阶段性成果。
3、数量及合理性要求。各学院、省部级科研平台类学术机构原则上全年至少举办1场学术研讨会;各学院全年至少邀请校外专家做5场学术报告,有一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支撑的学院可适当增加学术报告场次。学术报告时间安排要均衡合理,避免时间过于集中。
四、材料报送
1、请各学院、各学术机构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度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登记表》(见附件)。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所在学院和依托学院建设的各学术机构填报的《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度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登记表》进行汇总,在经学院领导审核后,将电子文档1份、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或扫描、照片)文档1份于2019年3月22日下班前发至邮箱:56822610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计划登记表.xls
科研处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