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科研处 吴长义) 4月1日下午,学校召开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布置会,副校长王绍武,纪委办(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分管科研副院长、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科研处副处长吴孝兵主持。
会上,审计处处长王爱民通报了学校对2012年度46项国家级结题项目经费审计情况。科研处处长陆林解读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布置了学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会上,王绍武副校长指出,加强科研经理管理,是中央和教育部的要求,各部门各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对开展科研经费自查自纠工作,他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务必高度重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是营造学术诚信氛围的需要,是保护教师和学校信誉的需要,是促进学校科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学院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 “三位一体”,三者不缺位不错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三要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联动,管理部门与学院之间联合与配合要继续加强,共同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与管理,建立“约谈机制”;四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完善与建立结余经费使用、项目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力,强化学院监管和个人自律;五要切实做好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全面动员,广泛宣传,让每一位教师掌握政策,让每一位教师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据悉,为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学校成立了由副校长王绍武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办(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与协调工作;各学院院长牵头,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全面梳理本单位的各类科研项目,督促各课题负责人组织课题组人员严格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行为“三个文件”精神,是为了提高项目负责人遵守“三个文件”的自觉性,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科研经费的监督,保护科研人员的健康成长,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