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科研处 汪小丽)
会上,陆林介绍了国家有关生物医学伦理相关文件规定,解读了《安徽师范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章程》相关内容。
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并支持成立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并就委员会成立的相关程序、必要科研条件、委员会委员及章程进行了讨论。
王绍武在讲话中指出,成立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学校科研发展的需要,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学校会尽快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集中各单位意见,完善伦理委员会章程;以生命科学学院为主的相关学院应积极做好涉及科研伦理的相关科研人员的培训、实验动物等的管理,形成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务必保证所有活动程序合法、合规,维护生物与医学实验秩序,促进我校生命科学研究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