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集中代缴下一年度专利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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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教师:

为方便专利发明人按期、正确缴纳专利年费,做好专利的有效维持,学校拟于11月份为各位专利发明人集中代缴下一年度专利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和教师予以关注。

一、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

方式一:由学校集中代缴

发明人按年度汇总个人下一年度专利年费缴费信息(专利清单可查询校科研管理系统),交至校科研处代为办理缴费事宜,待收到缴费收据后再与发明人协同办理校内转账事宜。学校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年11月份。

联系人:沈炎,5910998

  箱:bandit233@163.com

方式二:在专利年费法定期限届满前自行缴纳

发明人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模板见附件),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二、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

专利授权后,发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费用。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预缴。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缴纳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超过6个月专利权丧失。

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与申请日相关,因此专利的申请日非常重要,涉及到以后年费的缴纳和专利权的维护。例如:某专利的申请日是200796日,授权时间是20081224日,则每年的96日前应当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

三、专利年费缴纳的标准

我校专利前六年年费以单位减缓一栏的金额缴纳。

年费(单位:元)

全额

个人减缓

单位减缓

1.发明专利

13

900

135

270

46

1200

180

360

79

2000

300

600

1012

4000

600

1200

1315

6000

900

1800

1620

8000

1200

2400

2.实用新型

13

600

90

180

45

900

135

270

68

1200

180

360

910

2000

300

600

3.外观设计

13

600

90

180

45

900

135

270

68

1200

180

360

910

2000

300

600

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以此类推。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获批“学校知识产权申请补助”而授权的专利,其授权费用及前三年年费由学校支付,其余各年年费由发明人自行承担。

2.请相关单位和教师按期、正确缴纳年费,逾期造成滞纳金或权利丧失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 专利费用邮局汇付模板.doc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添加者:沈炎  添加日期:2015-10-20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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