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年度科研人物评选办法》(校办字〔2018〕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研人物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
二、成果界定
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获得2018年度突出业绩奖励的科研成果,同一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三、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四、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评选20人,每人奖励2万元。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为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批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2.在本学科领域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4.2018年度科研业绩突出。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报送单位,单位核实后于2019年6月12日下午17:30前,将《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度科研人物申报表》《2019年度科研人物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含纸质和电子版);
(二)学校根据科研业绩组织评选,将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公布入选名单,并集体表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5910120
电子邮箱:14957101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年度科研人物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ar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