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做好2019年度科研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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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年度科研人物评选办法》(校办字〔2018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科研人物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

二、成果界定

以安徽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获得2018年度突出业绩奖励的科研成果,同一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三、评选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四、奖励名额及金额

每年评选20人,每人奖励2万元。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为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科研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批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

2.在本学科领域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

4.2018年度科研业绩突出。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报送单位,单位核实后于2019612日下午17:30前,将《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度科研人物申报表》《2019年度科研人物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含纸质和电子版);

(二)学校根据科研业绩组织评选,将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公布入选名单,并集体表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5910120

电子邮箱:14957101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度科研人物申报表.docx

 附件2:2019年度科研人物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年度科研人物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ar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1966

添加者:王静  添加日期:2019-06-06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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