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集中代缴2019年度专利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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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教师:

为方便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按期、正确缴纳专利年费,做好专利的有效维持,学校拟于11月份为各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集中代缴2019年度专利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和教师予以关注。

一、缴费方式

方式一:由学校集中代缴

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http://cpquery.sipo.gov.cn/,按年度查询并汇总个人2019年度专利年费缴费清单,内容包括:专利授权号、申请日、发明人或设计人、费用种类、应缴金额、缴费截止日等信息,发送到以下邮箱,由校科研处代为办理缴费事宜。

请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确认所提交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学校统一办理时间为每年11月份,过期不候。

联系人:沈炎,5910998

  箱:bandit233@163.com

 

方式二:在专利年费法定期限届满前自行缴纳

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网上汇款。国家知识产权局现已开通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登录相关网站:http://fee.sipo.gov.cn,查看使用说明,并完成相关手续。收款账号和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模板见附件1

 

二、缴费时间

专利授权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费用。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预缴。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缴纳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超过6个月专利权丧失。

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与申请日相关,因此专利的申请日非常重要,涉及到以后年费的缴纳和专利权的维护。例如:某专利的申请日是200796日,授权时间是20081224日,则每年的96日前应当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

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以此类推。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获批“学校知识产权申请补助”而授权的专利,其授权费用及前三年年费由学校支付,其余各年年费由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承担。

2.学校出台《安徽师范大学专利管理规定》(附件2)对专利权的维持做了明确要求,请相关单位和教师按期、正确缴纳专利年费,逾期造成滞纳金或权利丧失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1-收款账号和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模板.doc

附件2-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专利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20181018

添加者:沈炎  添加日期:2018-10-18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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