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优化校级科研平台布局,紧扣学校“双一流”建设与学科高质量发展要求,破解科研机构布局零散、资源配置分散等突出问题,学校统筹开展闲置空转、职能交叉、发展定位与办学规划不符的校级科研机构清理撤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凡经学校正式发文批复、依托各学院组建的校级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院等科研机构;重点摸排长期无在研科研项目、无固定科研队伍、日常运营停滞,以及因学科调整造成职能重叠冗余的机构。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申报(6月10日—6月17日):各学院全面摸排本院所属校级科研机构运行现状,对确无存续必要、拟撤销的机构,参照规范行文格式提交撤销书面申请,详实说明撤销理由、人员及科研资源整合方案,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科研部。
(二)审核汇总(6月22日—6月26日):科研部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结合学科建设规划、平台运行情况组织专项审核,拟定校级科研机构集中撤销清单,按程序报请学校审定。
(三)发文批复:学校审议通过后统一印发机构撤销批复文件。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立足学科整合、科研提质实际审慎研判,杜绝随意申报撤销或应撤不报。撤销原有科研机构后,须提前谋划科研资源、研究人员统筹安置与新型学术组织搭建方案,于6月18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撤销申请PDF扫描件。
联系人:姚莉莉
联系电话:5910121
科研部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