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开展校级科研平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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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科研平台、机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校级特色优势研究领域建设项目、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校级科研机构(附件1)。

二、检查形式

1.各平台、机构依托单位组织自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建设,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平台、机构自查表》(附件2);

2.学校将对继续建设的相关科研平台、机构开展2015年度中期检查工作(详见科研处〔20159号文件),继续建设的校级特色优势研究领域建设项目采用PPT汇报形式,时间为8分钟;继续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采用口头汇报形式;继续建设的校级科研机构提交《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平台、机构自查表》即可;

3.专家组将根据自查材料和中期汇报情况对平台、机构进行打分,得分情况记入年终检查结果,学校将根据平台、机构的建设情况,逐步推行末位淘汰机制。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科研平台、机构的队伍建设发展、科研进展、社会服务等情况,要求各平台、机构梳理“十三五”期间的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发展目标(近、中、长期工作设想,包括预期完成指标)、发展措施等。

四、时间安排

1.623630各科研平台、机构依托单位组织自查,完成《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平台、机构自查表》;

2.71各单位统一将依托本单位建设的科研平台、机构自查表盖章后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3.7月上旬开展中期汇报,请各单位提前报送汇报PPT

五、工作要求

各科研平台、机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组织,总结成果,归纳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办法,为科研平台、机构“十三五”期间科学发展提供思路。

联系人:王静,电话:5910120

电子邮箱:wjpsy@126.com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5年6月16

 

 附件1:需检查的科研平台、机构一览表.xls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平台、机构自查表.doc

 

 

 

添加者:王静  添加日期:2015-06-24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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