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开展省部级科研平台绩效考核的通知

编辑:姚莉莉 预审:许新胜 终审:徐彬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省部级科研平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省部级科研平台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通过验收已运行满3年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材料

各科研平台认真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省部级科研平台考核表》(附件2)。其中列举的项目、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新品种(产品)等成果以及获得的科技奖励、技术成果转化效益等应是考核期内取得,并与平台研究方向及固定研究人员有较强的关联性。不同平台之间固定研究人员交叉比例不得超过 30%(附件3),同一科研成果不得在不同科研平台之间共享(附件4)。

三、考核流程

1.形式审查。科研处对各科研平台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专家评审。专家会议答辩评审将听取各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关于评估期内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其中教育厅所属平台不参加此次答辩,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3.结果发布。科研处汇总会议评审考核专家组打分,形成综合排序,通报考核结果。

四、相关事项

请各科研平台按要求准确填写绩效考核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考核期内本科研平台的运行绩效状况,非本考核期内平台研究成果以及无佐证材料的相关成果不得列入。各依托单位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考核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2-4)中缝装订于12月4日(周三)前提交到科研处。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莉莉    电话:5910121    

  邮箱:yaolili@a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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