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部级科研平台管理,保障省部级科研平台顺利运行,现要求每个省部级科研平台配备一名秘书,并在学校进行备案,秘书岗位职责见附件1。
一、备案范围
学校现有的省部级科研平台(附件2)
二、备案要求
2. 具有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3. 原则上至少能持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备案流程
1. 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省部级科研平台秘书推荐表》(附件3),由平台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
2. 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名单在科研处网站公布。
四、注意事项
《安徽师范大学省部级科研平台秘书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9月9日(周一)前提交到科研处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姚莉莉 联系方式:59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