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省部级科研平台秘书备案工作的通知

编辑:姚莉莉 预审:杨如意 终审:徐彬 点击: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部级科研平台管理,保障省部级科研平台顺利运行,现要求每个省部级科研平台配备一名秘书,并在学校进行备案,秘书岗位职责见附件1

一、备案范围

学校现有的省部级科研平台(附件2

二、备案要求

1. 秘书应为平台依托单位人员。

2. 具有科研平台研究方向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3. 原则上至少能持续工作一年以上。

三、备案流程

1. 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省部级科研平台秘书推荐表》(附件3),由平台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盖章。

2. 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名单在科研处网站公布。

四、注意事项

《安徽师范大学省部级科研平台秘书推荐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学院科研秘书汇总,99日(周一)前提交到科研处平台管理科。

联系人:姚莉莉 联系方式:5910121



添加者: 添加日期:2024-09-06 审核者: 审核日期: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邮编:241002 电话:(0553)5910119

Copyrigh@2014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