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相关老师: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14〕17号)和《安徽师范大学发放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实施细则》(校科字〔2014〕27号)的规定,科研处拟于2016年11月集中审核2016年度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1.11月1日至10日,项目负责人参照项目计划和研究进展提出绩效支出发放申请,依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大小列支相应绩效,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对其实际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经学院领导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项目进展证明材料于11月15日前提交校科研处。
3.校科研处依据相关规定对提交的《申请表》及项目进展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
4.学院和项目负责人依据通过审批的《申请表》发放明细,提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按相关财务业务流程发放。
二、材料要求
1.关于本次提出申请的项目进展证明材料及申请发放额度,作如下要求:
(1)未完成结题验收但完成年度任务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协议书、年度报告、阶段性成果,申请发放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组绩效支出金额的50%。
(2)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协议书、《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项目最终成果,用户评价意见、验收或采纳意见、专家鉴定意见、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可以申请发放该项目组绩效支出金额的100%。
(3)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划转,项目负责人需先在学院办理结题验收手续,并向学校提交结余经费的划转申请,再参照已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执行。
2.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注意事项
(1)《申请表》、《结项报告书》相应位置,须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名,须学院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2)《结项报告书》、《用户评价意见、验收或采纳意见》相应位置须委托单位(委托方)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请表》、《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不得超出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成员。项目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提交书面报告及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佐证材料。
三、相关说明
1.横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工作,每年11月份集中办理一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积极组织。
2.项目组绩效支出经费流向
(1)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组绩效支出经费划拨至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214-061502;
(2)申请审核阶段:发放申请通过审核后,项目组绩效支出经费由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214-061502拨入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学院代码)-061502;
(3)绩效发放阶段:项目负责人按财务领款流程,从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专项账户(学院代码)-061502中领取绩效支出。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发放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附件3-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doc
科研处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