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校级科研机构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07〕11号),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自查基础上开展201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批准成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5年7月1日以来校级科研机构的队伍建设发展、科研进展、社会服务等情况,重点明确下一步研究任务、发展目标(近、中、长期工作设想,包括预期完成指标)和保障措施等。
三、工作安排
1.
2.
3.10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检查,检查采用PPT汇报方式,每个机构汇报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校级科研机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固化成果,认真做好此次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
联 系 人: 王士武 王静
联系电话:5910679 5910120
电子邮箱:wjpsy@126.com。
特此通知。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