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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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校级科研机构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校科字〔200711号),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自查基础上开展2016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批准成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571日以来校级科研机构的队伍建设发展、科研进展、社会服务等情况,重点明确下一步研究任务、发展目标(近、中、长期工作设想,包括预期完成指标)和保障措施等。

三、工作安排

1.9月2810月10校级科研机构依托单位组织自查,填写《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自查表》(附件2);

2.10月11各单位统一将依托本单位建设的校级科研机构自查表签字盖章后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未按时提交自查表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建设

3.10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科研机构进行检查,检查采用PPT汇报方式,每个机构汇报答辩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各校级科研机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固化成果,认真做好此次科研机构年度检查工作。

联 系 人:  王士武     王静

联系电话:5910679    5910120

电子邮箱:wjpsy@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校级科研机构一览表.xls

 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校级科研机构自查表.doc

           科研处

       2016年9月28

添加者:王静  添加日期:2016-09-29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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