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科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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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安徽师范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学校决定开展春季科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1、自查时间:412-424

2、督查时间:425-430

3、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督查。各学院要积极开展自查,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学校相关部门将深入部分科研场所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自查范围

包括:科研场所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水电安全管理、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等。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科研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自查;

2、请各学院430日之前将《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场所登记表》(附件1)和《科研场所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报告》(附件2)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5910120

电子邮箱:wjpsy@126.com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场所登记表(烦请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xls

 附件2.XX学院科研场所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报告(模板).docx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2016420

添加者:王静  添加日期:2016-04-20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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