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暂行办法》(校科字〔2012〕11号)文件规定,现就学校201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属2016年度我校教师(含离退休)、研究生、本科生完成的科研项目、研究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被采纳的研究报告,以及参与学术会议等均在登记范围内。与外单位合作的研究成果需单列,并注明成果的产权单位。教研类项目、论文、教材、成果获奖等均不在此次登记审核范围。
二、登记方式
科研成果负责人通过学校主页登录“校园信息门户” ,进入“科研管理系统”(系统仅支持IE8及以上、谷歌、火狐、Opera等主流浏览器)进行在线填报,学院根据教师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科研处复审。
三、登记内容
1.科研项目。纵向项目负责人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个人数据管理——纵向项目”栏“新增”中填报项目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批文信息一致。横向项目负责人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个人数据管理——横向项目”栏核对横向项目信息。
2.研究论文。论文负责人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个人数据管理——论文成果”栏“新增”中填报论文信息。所有正式发表的合法期刊论文均在登记之列。被SCI(E)、EI、MEDLINE、A&HCI、ISTP、SSCI收录的论文以科研处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统一检索结果为准,检索结果由科研处向相关学院或单位反馈,相关学院或单位组织核对确认。
3.学术著作。学术著作负责人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个人数据管理——著作成果”栏“新增”中填报学术著作信息。同一部学术著作只由主要责任人登记,不重复登记。
4.获奖成果。获奖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个人数据管理——成果获奖”栏“新增”中填报成果获奖信息。艺体类成果获奖须对照学校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文件
《艺体类业绩奖励分类表》填写。
5.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成果由科研处负责集中登记,专利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个人数据管理——专利成果”栏核对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成果信息。
6.被采纳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个人数据管理——研究报告”栏“新增”中填报被采纳的研究报告信息。
7.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管理系统——个人数据管理——学术交流”栏“新增”中填报参加学术会议信息。学术交流填报时需说明是否受邀作大会报告、小组会议报告情况。
四、时间及程序安排
1.成果录入阶段
2.学院及相关单位审核阶段
未配备科研秘书的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科研成果负责人需将本人科研成果原件及各类纸质、电子成果汇总表直接报送到科研处相应科室审核,纸质汇总表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科研处审核阶段
4.反馈确认阶段
五、相关说明
1.各成果负责人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以便于方便快捷的完成登记工作。
2.每项成果只登记一次,由成果负责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该项成果的全部信息,其他完成人不可重复登记。
3.我校研究生(含在职教师)在读期间由导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署名第二的,指导教师作为成果负责人登记。研究生、本科生为成果负责人完成的成果信息由科研秘书负责录入。
4.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登记一次。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通知内容传达给每一位师生,组织成果负责人认真填报,确保登记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地完成。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科研秘书须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的业务辅导与咨询工作。
2.严格细致、规范操作
本次成果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登记结果直接关系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和师生年终业绩奖励等切身利益,参与成果登记的人员必须耐心细致,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科研成果信息的填报和审核,确保登记数据精确无误。对登记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学院及相关单位需及时向科研处反馈,以学校解释为准。同时,科研成果登记也是一项纪律性严肃的工作,对登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规情况,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材料报送
符合学校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条件的登记成果报送至科研处相关科室,具体如下:
1.人文社科类登记成果报送社会科学管理科
联系人:戴忠朝 杜 凤,联系电话:5910117
2.自然科学类登记成果送给自然科学管理科
联系人:汪小丽,联系电话:5910119
3.科技服务类登记成果(横向课题、专利与软著成果)报送给科技服务部
联系人:沈 炎 姚莉莉,联系电话:5910998
4.学科平台类登记成果报送给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士武 王 静,联系电话: 5910679
5.科研管理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由科研处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谭书龙,联系电话:5910121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成果登记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