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和流向信息登记的通知》《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安徽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科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目标
各学院认真开展秋季科研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分布档案,普及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提升教师和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科研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安全。
二、排查范围
包括全校所有科研场所(以学院上报信息为准),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参见《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和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专题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二)注重宣传。召开教职工和研究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做好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期间师生的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加强管理。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固化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9月2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自主排查隐患、限期整改。
(二)学校检查
学校于9月29开始对各学院自查自纠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情况对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
(三)各学院按照要求积极动员部署,组织力量对科研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各学院建立自查台账,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五)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学院须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整治工作。
(六)各学院按照保卫处等部门要求报送危险化学品信息,于9月28日17:00之前,将《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wjpsy09@ahnu.edu.cn。
联 系 人:王静
联系电话:5910120
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场所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烦请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xls
附件2.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和流向信息登记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5.《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2016版).pdf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