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要求,鼓励高校院所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和企业承担科技攻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按照《高校科研院所横向课题管理操作指引》执行。
2.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奖励经费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3.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学校联系人:沈炎 联系电话 5910998。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