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现就学校2021年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
科研成果登记结果主要用于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师生科研突出业绩绩效奖励、教育部社科与科技统计,以及学校数据统计分析与决策参考。
二、登记范围
凡属2021年及以前我校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和全日制学生(有特殊说明的,按相关说明对待)完成而未录入学校科研信息系统的科研项目、研究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被采纳的研究报告,以及主办、承办、参与学术会议等均在登记范围内。与外单位合作的研究成果需单列,并注明成果的产权单位。教研类项目、论文、教材、教学成果获奖等均不在此次登记审核范围。
三、登记方式
科研成果负责人通过学校主页登录“校园信息门户” (工资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6位),进入“科研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后,将成果原件报送到所在学院或单位审核。
四、登记内容
(一)科研项目
纵向立项项目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成果管理→纵向项目”栏核对完善纵向项目信息;如有遗漏请新增,所填信息须与批文信息一致。
横向立项项目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成果管理→横向项目”栏核对横向项目信息。
纵向项目申报人(未立项)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成果管理→项目申报”栏核对项目申报信息。
(二)学术论文
论文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成果管理→论文成果”栏“新增”中填报论文信息。所有正式发表的合法期刊论文均在登记之列。
(三)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成果管理→著作成果”栏“新增”中填报学术著作信息。同一部学术著作只由主要责任人登记,不重复登记。
(四)获奖成果
获奖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成果管理→成果获奖”栏“新增”中填报成果获奖信息。
(五)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成果由科研处负责集中登记,专利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成果管理→专利成果”栏核对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成果信息,如有遗漏请新增。
(六)被采纳的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成果管理→研究报告”栏“新增”中填报被采纳的研究报告信息。
(七)学术交流
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承办单位科研秘书或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成果管理→学术交流”栏“新增”中填报参加学术会议信息。学术交流填报时需说明是否受邀作大会报告、小组会议报告情况。
五、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成果录入阶段。11月24日-11月30日,成果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录入各类成果信息。成果录入可具体参照附件中的系统操作说明。
(二)单位核对阶段。12月1日-12月5日,负责人报送成果原件,科研秘书在科研系统逐一核实,并完成在线审核。
(三)科研处审核阶段。12月6日-12月10日,科研处完成科研系统登记成果在线审核。
六、相关要求
(一)成果负责人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9年1月-2021年11月前刊发的成果登记工作;2022年3月1日前完成2021年12月前刊发的成果登记工作,逾期将影响个人工作量核算。
(二)成果负责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该项成果的全部信息,其他完成人不可重复登记。
(三)我校研究生(含在职教师)在读期间由导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署名第二的,指导教师作为成果负责人登记。学生、离退休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为成果负责人完成的成果信息由科研秘书负责录入。
(四)如登记中遇到疑难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科研处反馈,以学校解释为准。
七、咨询电话
(一)人文社科类成果登记
联系人:戴忠朝 成艳 联系电话:5910117
(二)自然科学类成果登记
联系人:张文君 李双双,联系电话:5910119
(三)科技服务类成果登记(横向课题、专利与软著成果)
联系人:沈 炎,联系电话:5910998
(四)科研平台类成果登记
联系人:姚莉莉,联系电话:5910121
(五)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联系人:焦庆争,联系电话:18196586720
特此通知。
附件:
1.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2.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包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