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年度进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汪小丽 预审:谭书龙 终审:谭书龙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及年度进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信息系统,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并请注意:(1项目经费决算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1231。(2)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3)汇总后的经费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请于2021118日前报送至财务处预算科审核。(4)申请经费预算调整的需将预算调整审批表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3.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填报经费决算表及决算说明书,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2021120日前一并在线提交;经费支出决算必须是经学校排财务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系统中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双面打印,骑缝装订)、经费支出明细(加盖财务公章,一式一份)于2021225日前签字并盖好财务章后交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学校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

   5.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8.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提交并按时报送结题材料。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基金委将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1110日前在线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汪小丽 5910119

姚莉莉 5910195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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