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0〕87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8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所有符合本次结余资金收回范围内的项目结余资金,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理,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校科字〔2018〕)10号)的规定办理结余资金统计使用及退回手续。
三、工作步骤
1.请各单位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2月2日前根据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情况(包含项目的901账户和913账户的所有结余资金),完成经费报销,厘清结余资金情况。
2.学校将于2020年12月3日开始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并根据文件规定办理剩余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如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后尚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学校将按规定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3.项目有合作单位的,请项目负责人及时统计合作单位的项目结余资金实际余额后报校科研处,并按以下要求做好合作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工作: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
(2)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我校,由我校合并申报并上缴。
(3)有2017年度结题项目但已合并注销的依托单位,其结余资金由合并后的我校退回。
(4)“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其他未尽事宜请跟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汪小丽 5910119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