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申报依然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3项,面上项目23项。经研究,原则上根据我校各院系近三年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情况和立项率,参照本次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要求,并兼顾未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院系,现将各院系申报指标安排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遴选申报项目,组织好本次项目申报,确保申报成功率。
各院系申报指标分配情况一览表
院系 |
各类型项目计划申报数 |
计划申报总数 |
|
青年项目申报名额 |
面上项目申报名额 |
||
数学计算机科学学院 |
4 |
4 |
8 |
物理与电信学院 |
5 |
5 |
10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6 |
7 |
13 |
生命科学学院 |
6 |
6 |
12 |
国土资源与旅游学院 |
2 |
2 |
|
环境科学学院 |
2 |
2 |
|
经济管理学院 |
2 |
2 |
|
体育学院 |
2 |
2 |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2 |
|
其他各单位 |
合计1(如申报请5月9日前将草表交到科研处遴选) |
1 |
|
合计 |
54 |
54 |
以上数字为各院系报送到科研处的最高项目数量,申报条件不符合的院系申报数可低于指标数或不参与申报,因院系把关不严造成形式审查不通过的不再增补申报名额。
学校在上报申报书之前将组织专家对本次申报项目进行再次遴选。申报人申报前要仔细研读相关管理办法,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含往年立项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3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原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省基金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及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尤其要注意已在国家基金委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对重复申报、不符合条件申报及申报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省基金办将根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长义 汪小丽
电 话:5910119
科研处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