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我校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培育青年科研人才,培育高级别科研项目,培育、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进一步增强我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与敬业精神,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的,身体健康;选题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理论意义,基础工作扎实、课题组结构合理;研究方案切实可行,预期目标可如期达到。
二、资助项目类别
本年度拟资助校科研培育基金项目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其中校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类别包括三个:
1.人才培育;
2.项目培育;
3.学术著作培育。
三、项目申报条件和内容
(一)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在任职期内能完成科研项目;
2.已有未结题校级项目者不得再申报该基金项目;已承担过校级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人才培育”类项目;已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项目及校级培育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项目培育”类项目;
3.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类型的培育基金项目;学术著作培育项目限申报1部著作;
4.项目培育类项目仅限教学单位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项;
5.已被国家级或教育部项目等资助过的著作,以及出版著作的修订版均不得再申报学术著作培育类项目,申报学术著作培育类项目须由一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6.获得校科研培育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项目要求连续2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
(二)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面向我校在职教师,资助出版未被学校学术著作培育基金资助、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学术著作;
2.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提交“齐、清、定”的书稿,或者提交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收稿证明和与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未提交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收稿证明和未与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者,须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的两周内,与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申请书》或《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各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机关党委所属各部门申请者的申请书统一报送至机关工作处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2.同一申请人不可同时申报校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和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获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应在出版物扉页或合适位置标注“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在学术著作出版后,申请人应向科研处报送5本样书。
3.为加大对青年教师的科研培育工作,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科研经费作为学校的人才培育项目经费,用以支持本单位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在未获得学校经费资助的人才培育项目中,各单位可择优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项目数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5项,资助额度可参照学校资助额度执行;各单位应研究提出建议资助名单,承诺落实自筹经费,并加盖章单位公章后报至科研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文,作为学校人才培育项目同等对待。
4.其他具体要求请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 本通知相关申请书见附件。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学术著作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他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A3纸双面打印,骑中缝装订,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连同申请书电子版一起于2014年5月7日(星期三)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长义 汪小丽(理科):5910119,asdkyc@126.com
杜 凤 戴忠朝(文科):5910117,asdkycw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安徽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自然科学项目申请书
4.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书
5.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人文社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6.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学术著作项目申请书
7.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9.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一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