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4、2015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芜湖市《关于申报2014、2015年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的通知》,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主动与芜湖市科技局联系沟通,做好省工程中心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于
联系人:吴长义、汪小丽;
联系电话:5910119;
Email: asdkyc@126.com
附件:关于申报2014、2015年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的通知
科研处
关于申报2014、2015年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14、2015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科计秘〔2014〕323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的单位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且符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科计[2006]159号)规定的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显著的特色,具有较强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能力及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工艺设备和分析、测试设备。
5.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匹配套资金的能力,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6.产学研联系密切,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相关要求:
1.围绕我市首位产业及“445”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单位拟组建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中心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建设的任务、目标合理,运行管理规范;申报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要体现研究方向,并突出自身技术优势和行业特色。
2、申报单位在省内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有研发投入和设施装备、有技术成果、有人才团队等基本条件,研发机构已纳入统计数据的大中型工业企业;重点支持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规模达到1个亿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已建市级中心1年以上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中央驻皖单位和省属高校院所联合本省企业产学研共建。
3、为提升我市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对未批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择优认定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对照认定条件,指导申报企业编写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含组建单位近3年相关证明材料),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申报函及拟组建备案2014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版)于
联系人:市科技局计划科 刘 健 3833603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袁 荣 5846636、5846652
附件: 1、2014年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
2、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3、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参考目录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2014、2015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计秘〔2014〕323号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备案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2014、2015两个年度备案一并安排。各市(县)科技局按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要求受理。各中心组建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市科技局负责确认审核,省科技厅查重、备案。
二、材料。1、各市(县)备案省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在线打印的省工程中心建设申报书;3、组建单位近3年相关证明附件备案材料(参考目录见附件2)。
三、要求。围绕皖发〔2014〕4号文件目标任务,2014、2015年重点推进大中型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备案的省级工程中心要求符合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有行业影响力、有研发投入和设施装备、有技术成果、有人才团队等基本条件,研发机构已纳入统计数据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对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规模达到1个亿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已建市级中心1年以上的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支持中央驻皖单位和省属高校院所联合本省企业产学研共建。
2014、2015两年各市(县)备案数如下:合肥市不超过30家、芜湖市不超过25家、蚌埠市不超过20家,其它市各不超过10家,直管县各3家。对已在大中型工业企业先期组建市级中心较多的市,适当放宽省备案数。
四、其它事项。为推进省“1+6”政策落实,提升我省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激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组建国家级工程中心,在今年开展省级中心备案同时,引导各市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国家工程中心培育工作。希望各市科技局加强与厅业务处沟通,打好基础,形成合力,有计划向科技部申报推荐。今年合芜蚌每个市培育不少于2家、其它市不少于1家。
请各市(县)科技局接此通知后,加强指导,对照条件,认真遴选。各市(县)备案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和备案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及各市培育国家工程中心名单和单位简况,请于11月5日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
网络中心电话及联系人:62654951 杨晓辉
省科技开发中心电话及联系人:65370027 关维希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