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及《关于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清理和绩效检查的通知》要求,芜湖市科技局组织对2011年以前(含2011年)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2011年以前(含2011年)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必须于 2015年4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未按时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因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变化或项目本身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按终止处理。
2、对已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市科技局相关科室或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按项目验收规定组织验收: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任务的项目,视为验收通过,发放项目验收证书;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部分任务无法完成的项目,按结题处理;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主要任务没有完成的项目,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请各单位通知相关芜湖市项目负责人(另行通知)抓紧时间准备验收资料,提交验收申请。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取项目验收材料,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2)项目验证书,其中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需财务处盖章),一式五份(含电子版)
(3)项目验收附件材料,装订成一本,一式两份
①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②项目计划任务书
③研制的样机、样品的图片及说明书;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和论文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或研究报告采纳证明:校内相关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或图书馆查新报告均可,加盖公章);
④经费支出大额费用发票复印件(已报销的到财务处复印,此项要求主要是查验支出费用是否符合预算、是否与决算相符)
⑤主要成果复印件(论文、专利证书、咨询报告、产品标准等,软课题必须要有完整的咨询报告),主要成果请务必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上的成果提交形式提供。
验收证书及附件材料均活页装订(可拆卸),验收证书第四项(验收组成员名单)待定,第五项(验收意见)可先行填写以供参考。
邮箱:asdkyc@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处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