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结合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拟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附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及个人可在2014年12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话:010-68551115
010-62326961
(二)电子邮件:jkwskxc@mof.gov.cn
cwj@nsfc.gov.cn
(三)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 邮政编码:100085 (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