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
近日,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发布了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2026 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相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项目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设 1 名项目责任人、1 名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1967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支持 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在本次申报中仅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6.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二、人员限项要求
1.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 1 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 12 个月。
2.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5.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课题)情况。
三、其他要求
1.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指南相符,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阐述说明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基础、实施路径等内容,须覆盖相应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9 日10:00至2026年10 月20日16:00。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和要求。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单位名称请选择“安徽师范大学”,联系科研部完成审核后即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为统筹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电 话:5910119
邮 箱:asdkyc@126.com
科研部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