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部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量子科技关键材料器件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编辑:张文君 预审:许新胜 终审:罗永龙 点击:

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

近日,合肥国家实验室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量子科技关键材料器件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相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申报条件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以及合肥国家实验室在职(单聘或双聘)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项目申报人员应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三、限项申请规定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6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8:00至11月5日16:00。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和要求。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单位名称请选择“安徽师范大学”,联系科研部完成审核后即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为统筹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并于2026年10月12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电  话:5910119

邮  箱:asdkyc@126.com


科研部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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