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部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近期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编辑:张文君 预审:许新胜 终审:罗永龙 点击:

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31/5852.html)、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支撑自主化关键技术公开项目申报指南(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30/5851.html)、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以赛代评”公开项目申报指南(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731/5858.html),现将相关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说明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其中,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除特殊说明外,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重大技术装备类项目参与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总数不超过10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10家,具体要求以指南为准。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二、申报资格

1. 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要求详见官网通知,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要求详见官网通知),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61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5.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6.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8.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9.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10.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11.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2.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规定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2026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各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

申报人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详见官网通知。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和要求。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单位名称请选择安徽师范大学,联系科研部完成审核后即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为统筹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并于2026820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李双双

 话:5910119

 箱:asdkyc@126.com


科研部      

202682


添加者: 添加日期:2026-08-02 审核者: 审核日期: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邮编:241002  电话:(0553)5910119

Copyrigh@2014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