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部

关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类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双双 预审:许新胜 终审:罗永龙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类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类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目前在研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联合基金)、重点研发(基础领域)项目、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二、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2.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3.是否存在违规委托第三方中介买卖、代写项目申报材料,或通过中介机构违规运作项目申报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开展在研项目全面自查,若存在问题,填写自查发现问题情况表附件1),若无相关问题,填写单位承诺书附件2),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656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科研部A417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无死角、整改见实效。

2.全面排查,从严整改。对照自查内容逐项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深入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坚决杜绝走过场。

3.强化长效,源头治理。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提升科技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


联系人:李双双

联系电话:0553-5910119


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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