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主责的“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信息光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共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217/5797.html。现将具体通知和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的技术,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
2.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申报资格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港澳申报单位和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8.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9.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10.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11.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2.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 2 个。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 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 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 2025 年12月31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 2035 的重大
项目等。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4日8:00至2026年2月5日16:00。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和要求。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单位名称请选择“安徽师范大学”,联系科研部完成审核后即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为统筹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并于2026年1月9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李双双
电 话:5910119
科研部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