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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6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编辑:张文君 预审:许新胜 终审:罗永龙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14/5787.html。现将具体通知和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 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10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4.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5. 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2

二、限项要求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请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2511179:0020261517:00

为统筹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3125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李双双

电   话:5910119


科研部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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