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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

编辑:张文君 预审:许新胜 终审:罗永龙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项目的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03/5783.html。现将具体通知和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1. 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1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2. 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参与申报单位(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数量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课题牵头单位。

4.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申报单位。

5. 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6.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1966 1 1 日以后出生),支持 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或骨干。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7. 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 1 2026 年度项目(课

题),须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8. 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9. 新材料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及产品首席专家不得申报 或参与项目(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项目(课题)。

10.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二、限项要求

1. 申报人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 1 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 12 个月。

2. 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 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

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 2026 6 30 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5. 创新分类为应用验证的项目,由相关领域优势用户单位、新材料生产应用验证平台牵头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参研单位数量不超过 10 个;创新分类为产品研发的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包含用户单位且不超过 10 家;创新分类为其他保障的项目,参研单位数量不超过 10 个。

6.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指南相符,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分别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和签署日期等。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建申报团队,鼓励产学研用联合攻关。以平台能力建设为主的项目,原则上由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以应用验证为主的项目,原则上由相关领域优势用户单位、新材料生产应用验证平台牵头单位申报。以产业化为主的项目,应由企业牵头承担。项目申报书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编制符合以下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项目申报指南相符,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阐述说明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基础、实施路径等内容,须覆盖相应项目申报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签署时间等,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项目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2)单位资质证明。提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近 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其他来源资金承诺书。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出具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诚信承诺书。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标准格式的诚信承诺书。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组织参与单位按照任务需求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鼓励地方、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等对专项项目进行投入。

、申报方式和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2025 11 20 10:00 2025121916:00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国科管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和要求。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单位名称请选择安徽师范大学,联系科研部完成审核后即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为统筹做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并1123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李双双

 话:59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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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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