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部

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编辑:张文君 预审:许新胜 终审:罗永龙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016/5773.html。现将具体通知和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申请人登录国科管系统下载附件1查看名单)。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630日前。

2.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51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自筹经费来源证明,明确配套金额。

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四)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五)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六)项目申请人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杜绝申报材料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申报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二)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的项目。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五)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12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四、申报程序

请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和提交,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10178:00112016:00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和要求。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单位名称请选择安徽师范大学,联系科研部完成审核后即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为统筹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意向征集表》,单位集中于1031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李双双

 话:5910119


科研部      

20251026


添加者: 添加日期:2025-10-26 审核者: 审核日期: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邮编:241002  电话:(0553)5910119

Copyrigh@2014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