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芜科办〔2024〕63号)、《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方式
1.项目聚焦芜湖市十大新兴产业及民生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2.项目所需经费由项目主持人自筹(可通过企业出资,项目团队研究攻关等方式),且需拨入学校账户,否则不予验收结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在芜各高校,市级及以上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期自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
5.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
6.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7.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8.申报项目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三、项目类型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一般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6万元。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有关部门于2025年10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承诺书和其他相关附件材料)、项目推荐清单、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材料(如合同)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双双
联系电话:0553-5910119
联系邮箱:asdkyc@126.com
科研处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