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

编辑:李双双 预审:许新胜 终审:徐彬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通知》(建科函〔2025〕16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有三类,具体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结合项目实际,自主选择申报类别,并提交申报书(附件1)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性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无涉密信息,将以上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二)推荐渠道。项目可由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或依托单位直接申报两种,具体要求如下:

1.软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类项目,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可推荐对业务工作有直接支撑作用的软科学和科研开发类项目;

2.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必须由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3.厅直有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学)会、高新技术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及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可直接申报软科学和科研开发类项目。

各类推荐单位应对项目单位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三)流程及时间。本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模式。

项目申报4月21日起登录“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117.68.7.7:8089/szjsframeqy)”,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的第一承担单位应对该项目申报书填报内容和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非涉密性负责并把关,对项目完成时限做出承诺,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2.项目申报的第一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专业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如第一负责人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须有两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成效。

3.项目申报的第一负责人与第一承担单位应具有劳动关系,或有签订具体服务期限的技术服务合同,且服务期限与项目实施期限一致,并对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

4.申报书中应明确具有量化特点的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成果(如专利、标准制定数量)、实验相关指标(如关键性能参数等)、社会效益指标(如示范推广面积等),确保考核目标可衡量、可验证。

5.申请人请于2025年6月11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6.各单位请于2025年6月18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双双   联系方式:0553-5910119

科研处

                                   2025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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