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李双双 预审:许新胜 终审:徐彬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计划》《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芜湖市计划内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方式

1.项目聚焦芜湖市十大新兴产业及民生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研究课题。

2.项目所需经费由项目主持人自筹(可通过企业出资,项目团队研究攻关等方式),且需拨入学校账户,否则不予验收结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实施期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

4.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年度未申报省、市级其他类别科研项目(不含软科学项目)。

5.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6.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7.申报项目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三、项目类型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10万元,一般项目自筹经费不低于6万元

四、学院推荐

各学院依据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本学校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自主组织申报、自主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推荐项目,择优推荐。各学院重点项目推荐数不超过1项,一般项目不超过2项,请各学院于2025年1月7日前将市自筹科技项目申报材料(包含申报书、承诺书和其他相关附件材料)、推荐项目清单、项目经费来源证明材料(如合同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双双

联系电话:0553-5910119

联系邮箱:asdkyc@126.com

                     科研处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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