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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编辑:张文君 预审:许新胜 终审:徐彬 点击:

各有关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014/5587.html。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项目整体申报,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可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二、申报资格

1. 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限申报4.94.10方向。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限项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一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 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 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3类项目不在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限项范围内。

5.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关于揭榜挂帅项目

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团队遴选可采取申报团队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本重点专项取消预申报书填报流程,直接进行申报书填写。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申报书受理时间为202410218:0012216:00

申请人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无系统账号的科研人员请通过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注册账号,单位名称请选择安徽师范大学,注册后即可登录平台查看相关内容。

为统筹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承担重大项目的能力,深入推进有组织科研,请拟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于117日前发送至asdkyc@126.com,以便做好申报组织服务工作。


联系人:张文君

话:5910119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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