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1+6+2”政策,启动实施“十三五”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科计〔2016〕19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予以发布(见附件1),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工作。
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产业化目标及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实施期1-3年。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申报和立项经费总数原则上不予变动,承担单位要根据立项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当年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承担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承担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承担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
二、组织推荐
2016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按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方式执行。合肥、芜湖、蚌埠三市推荐项目数各不超过16项,其它各市不超过11项;各市科技局要会同财政部门推荐并确定补助经费,联合行文报送。
鼓励高校院所联合或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高校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合肥物质科学院推荐数不超过5项,含中科大先研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中央驻皖院所推荐数不超过2项;省农科院和安农大各不超过2项、安徽科技学院不超过1项(3个单位限报农业类专项),其他省属本科高校总数不超过10项(指标不含安农大和科技学院),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推荐。各高校院所推荐项目要同时主动报所属地科技局备案。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骨干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各市确定的首位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领域凝练项目,鼓励与企业协同创新、有明确产业化目标。
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先行补助不超过20%,省按不高于市(县)补助额度予以补助。省补助资金在100-300万/项。
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进行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列入省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程序
请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遴选项目。一经确定后,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网上填报的专项项目申报书及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并书面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市留存1份)。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审核,材料按要求直接报送。
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1份,网上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3份。网络申报系统关闭为6月22 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中心,邮编 230001)
省政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奚海兵0551-62999803
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科技厅计划处:谭海斌0551-64693921
教育厅联系人:朱玉华0551-62831831 (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教育处)
网络支持:杨晓辉0551-62654951(网络中心)
监督电话:陈宁伟0551-62678602(监察室)
特此通知。
附件: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